衢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导语 衢州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此次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

  我市市本级将自明年1月起执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失业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1012.5元/月调整为1148元/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由405元/月调整为460元/月,分别上调135.5元、55元,届时将一并对自2015年11月起在市本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1366名失业职工补发失业保险金,金额共计约16.5万元。

  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是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15〕44号规定),随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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